校(院)召开2024年机关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云南 | 2024.03.25 阅读次数:45

3月21日下午,校(院)召开2024年机关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暨全省正风肃纪警示大会及全省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安排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务副校(院)长杨季出席并讲话,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张津铭同志到会指导,副校(院)长、机关党委书记张志军主持会议。校(院)委成员,一级、二级巡视员,秘书长、教育长,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在职职工党支部书记、委员,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23年,校(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实主题教育,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进清廉机关清朗学府建设,为校(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会议强调,2024年,校(院)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及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工作安排,深化政治机关政治学校建设,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切实提升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功能,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推进建设高水平清廉机关清朗学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校姓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制度机制,建设模范政治机关。要落实好“第一议题”、“第一主题”、中心组学习、个人自学等制度,常态化开展“五学五课”,健全“六学联动”机制,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宣传阐释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和杜绝“低级红”、“高级黑”。要持续加强教师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落实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意见,做好选育用管工作。要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以创建“四强”党支部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建设,提升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党员教育管理全过程各环节。要继续保持从严治校高压态势,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扎实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严格落实党校工作人员“七不准”和学员“十必须十严禁”,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形成良好校风学风。 

 

 

撰稿:黄晶晶 

摄像:刘 嘉 

审核:李仲雪

信息版权归源网站所有
工信部ICP备案:[苏ICP备20230252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