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宿迁 | 2024.05.21 阅读次数:54

@font-face{ font-family:"TimesNewRoman"; }@font-face{ font-family:"宋体"; }@font-face{ font-family:"Cambria"; }@font-face{ font-family:"Calibri"; }@font-face{ font-family:"方正小标宋_GBK"; }@font-face{ font-family:"仿宋_GB2312"; }@font-face{ font-family:"黑体"; }@font-face{ 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 }p.MsoNormal{margin:0pt0pt0.0001pt;text-align:justify;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10.5pt;}p.MsoTitle{margin-bottom:15pt;border-bottom:1ptsolidrgb(79,129,189);padding:0pt0pt4pt;text-align:justify;font-family:Cambria;color:rgb(23,54,93);letter-spacing:0.25pt;font-size:26pt;}p.MsoFooter{margin:0pt0pt0.0001pt;text-align:left;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9pt;}p.p{margin:5pt0pt;text-align:left;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12pt;}span.msoIns{text-decoration:underline;color:blue;}span.msoDel{text-decoration:line-through;color:red;}div.Section0{}div.Section1{}div.Section2{}

各县(区)人社局、县(区)委党校,市委党校各处室:

根据市人社局工作部署,现将2024年度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有关政策要求

1.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17号)、《关于印发〈宿迁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宿委校〔2022〕30号)执行。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3.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点击“职称——职称评审”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至6月14日,逾期不再接受补报。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 个人申报。申报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比对申报表信息与材料原件是否相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和认定章。

3.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所属地人社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审核。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对审核通过并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上述各环节审核无误后,有关单位部门需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处盖章。

三、提交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生成打印)、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均一式三份。

个人业绩材料需按申报表内容逐项如实提供,其中代表作(刊物)需封面、目录、刊号页(版权页)、文章内容、封底复印齐全(著作送原件)。

个人业绩材料复印件,需在材料封面加盖审核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及经办人姓名、审核日期。

2.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需提供本单位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qdxzzrsc@163.com。

四、注意事项

1. 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各单位应对所属申报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成果进行公示和民主测评,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所在地职称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方可申报。

2.请各县(区)委党校(行政学校)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联系人:房勇志,电话:84366510)。

附件:申报情况汇总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宿迁市委党校

                                   2024年5月21日

信息版权归源网站所有
工信部ICP备案:[苏ICP备20230252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