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激发科研活力 ——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修订完善《科研成果 考核认定量化及津贴办法实施细则》《科研奖励办法》

内蒙古 | 2024.07.15 阅读次数:30

 为充分发挥有组织科研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教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科研成果质量和水平,近日,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修订印发了《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科研成果考核认定量化及津贴办法实施细则》《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两项制度由校领导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科研处联合各教研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经学术委员会研究审议、校委会审核通过后正式印发。《科研奖励办法》注重“科研质”的提升。奖励在年度科研活动中发表高端成果的个人和整体成绩突出的部门,加大奖励力度,突出高端化、精品化的高质量成果导向,设置优秀学术期刊论文奖、优秀大报理论文章奖、优秀决策咨询成果奖、优秀学术著作奖、科研项目立项奖、科研组织奖。同时,为助推青年人学术成长,在每类个人奖项下专门设置青年奖。《科研成果考核认定量化及津贴办法实施细则》注重“科研量”的累积。将教研人员年度刊发的学术论文、理论宣传文章、决策咨询报告、网络理论文章、著作等全部科研成果纳入量化考核范围,并给予相应津贴。为引导教研人员用好学术研究、理论阐释、建言献策“三支笔”,均衡提高了部分成果的考核分值和津贴。通过制度创新,激励教研人员全面发展、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助推科研成果呈现“量质齐升”发展态势。

 两项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党校办学质量评估反馈意见、《全区党校(行政学院)创新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深化科研制度改革、以制度创新推动科研质量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未来科研增“量”提“质”发挥着重要指引作用。

(供稿: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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